海纳川码头船舶动态 | |
友情提示1 | 镇江海纳川物流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,长江化工码头1#、2#3000吨泊位,主要作业品种:甲醇、乙醇、醋酸、醋酸乙酯、二氧化碳、熔硫磺、硫酸、二氧化碳(液化)、氢氧化钠。趸船泊位,主要作业品种:硫酸、二氧化碳、二氧化碳(液化)。长江散货码头3000吨级泊位,主要作业品种:煤炭。沥青码头20000吨级泊位,主要作业品种:沥青、基础油。 |
友情提示2 | 2019年7月1日起,根据江苏海事局要求,为进一步提升到港危化品船舶安全技术标准,加强货物以及对外开放码头装卸作业安全,不断优化管理服务,在具有有效法定证书的船舶当中,选择船舶构造更好、设备技术条件更优、公司管理规范、船员综合素质更高的船舶,承运货物或允许在码头进行装卸作业,以保证安全生产、污染防治。海纳川依托海事信息平台,执行推荐选船标准,按照统一、高效的原则,全面推进高质量选船机制。 |
2019年,海纳川长江化工码头选船率达到96%。 | |
首次到港作业的载运散装液体危险货物的船舶及其船公司,提前一个月向选船评估小组发起选船评估申请表(附件),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发送至:0511-88995628 | |
友情提示3 | 到港作业船只至少24小时提交靠泊计划,以便进行口港作业申报。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34号令《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》第四十五条“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、过驳作业开始24小时前,应当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、数量、理化性质、作业地点和时间、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。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是否同意作业的决定,通知报告人,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报海事管理机构。报告人在取得作业批准后72小时内未开始作业的,应当重新报告。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,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”。 |
来港作业的船只,提前办理好海关:通关手续或区外存放申请。海事:长江海事批准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/污染危害性货物申报单、危险货物/污染危害性货物安全适运申明书、港建费缴纳证明手续,并在船舶靠泊前主动提供给码头,不能提供的视为未办理。 | |
友情提示4 | 海纳川对外开放码头服务性收费标准: 港口设施保安费:0.2元/载重吨 码头停泊费:0.12元/净吨 围油栏使用费:1000/1400元/500-1000净吨 码头设施使用费:1.8元/货单吨位 船舶供应服务费:水、气,市场价加收15%;电,1.2元/kWh |
友情提示5 | 根据江苏海事局要求,海纳川码头全面推进“一零两全、四个免费”治理模式,即到港船舶污染物“零排放”“全接收”免费生活垃圾接收、免费生活污水接收。请来港船只提前通过江苏海事的“船E行”app申请。 |
友情提示6 | 为有效防范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疫情输入风险,关于境外船舶换班请各船舶代理严格按照《新冠肺炎防控江苏港口口岸国际航行船舶登轮作业操作指南》进行。 |
友情提示7 | 1.海纳川码头提供岸电服务,请准备好相应接口(具体咨询:88995220); |
2.因环保检查,船舶在港作业期间禁止排放黑烟; | |
3.如不使用岸电请使用轻油或优质燃油;船舶排放压载水时请勿排放到码头上; |
泊 位 | 船 名 | 作业品种 | 吨 位 | 作业状态 | 靠泊时间 | 预计离泊时间 | 备 注 |
待靠泊情况 | ||||||
序 号 | 船 名 | 品 种 | 吨 位 | 预抵时间 | 预作业泊位 | 备 注 |